各位好:
很不願去寫,但做人有始有終,再難寫也得去寫;去承認;去承受。
繼「定局」後,於四月十四日下午二時右左,得到最終結果:證實「終生失去戀愛機會」,她的態度;她的表示:「我們這一生不再是朋友」。(註一:她秘密的告訴我妹妹,我們永遠不要見面。她想將自己的電話SIM卡給我妹妹,若我短訊給她,由我妹妹回覆,我妹妹沒有收下。)
結論:嚴重殘廢的三十四歲男孩子,在沒有「財華」;權力;且「唔靚仔」的情況下,不宜、不能、不應該愛上一位絕色、出色的二十八歲女孩子,更不應該向她表白。
在那時刻開始,我「飢饉三十小時」,由於我是「無為青年」最終並沒有死掉。「心轉命轉」,我不知接下來還會面對一些怎樣的「精彩」?但很肯定的是,這件事過後,心態、觀念難免會起了變化。
我不可能會「因愛成恨」,整個故事的發展,其實在我預料之內。只因我真的很愛她,所以選擇去發展這個故事。在《愛.静仪》未公開文稿中,我這樣寫過:
「我愛她,已必定包容她的一切。她願意傷害我,我必讓他傷害。」
「當有一天她不再回覆我的短訊;接聽我的電話;推卻與我見面;拒收我的禮物的時侯,我會接受這個事實,無奈地望著緣份消逝。而她的一切也將永遠烙印在我的心裡,萬般情感印在《愛.静仪》。」
很無奈,我準確無誤預算到這樣的結果。我的好朋友,也說了他的故事給我聽,很感謝他的安慰話。他說:「當年也做過這類傻事,現在想起真的是一個笑話。」我想告訴他,我不可能當這是一件傻事,因為我不會去做一件傻事。正如我以前比賽象棋,我知道對手比我強很多,我還是一樣的奕下去,因為參賽是自己的決定。不過人生、棋賽都是很累人的事;煩惱也很多。
我並不是世上最悲慘的人,而我只是他們其中之一。我的幸福像過去,一直去,一直去;我的痛苦像未來,一直來,一直來。有些人喜歡集郵、集唱片、集火柴盒,而我確是一個不斷收集「痛苦」的人。
謝謝各位費時閱讀,這個故事正式宣告完結,再次希望各位在這個故事中有所體悟。
備註:有關(註一)是我後來知道的,聽到這樣的訊息,我並沒有在意,只是更讓我透澈人性,也讓我明白到「宗教信仰是與人性無關的」。「人不自私,天誅地滅」則是人類的內心人格。
沒有留言:
張貼留言